2019年《欧洲绿色新政》发布,其首要任务就是将欧洲变成第一个气候中和的大陆。2021年欧盟位委员会在气候、能源、交通和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提案,以期到2030年,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%(Fit for 55);到2050年,实现碳中和,同时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。
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以下简称CBAM),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,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,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。
通过CBAM将鼓励非欧盟国家减少排放并防止碳泄露(Carbon Leakage)风险以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,为落实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做出重大贡献。
点击了解欧盟碳关税实施及申报内容
· 过渡期:2023年10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
进口商的第一个报告期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。
到2025年12月31日,CBAM 将仅作为报告义务适用,无需进行任何财务支付或调整。
涵盖的行业 -- 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。
· 正式期:2026年1月1日-2034年12月31日
CBAM 将逐步实施,免费配额将在2026年至2034年这九年期间逐步取消。进口商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并缴纳碳税(以预购并清缴CBAM的形式完成,CBAM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市场每周平均价进行波动),第三方独立机构核查将会变成强制性要求。
涵盖的行业 -- 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,以及可能扩展的行业(具体需等欧盟进一步评估结果)
· 全面实施后:2035年1月1日以后
取消全部免费碳配额,进一步拓展覆盖行业,且欧盟不再发放免费碳配额。覆盖行业 -- 后续随着范围的扩大,CBAM 在全面实施后最终将捕获 EU ETS 覆盖行业 50% 以上的排放量。
缓冲期内,欧盟进口商要求每个季度申报一次碳关税情况。国内生产商,每年计算一次自己相关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即可,缓冲期内需要申报3次。欧盟给出了默认值用于申报,实际上,2024年第二季度前进口商可用默认值进行申报,到2024年第三季度要求用真实数据进行申报。对于我们国内生产商,只要在2024年第三季度前,计算出2023年度的真实数据即可。
CBAM报告内容包括每类货物的数量、产品所含的实际排放总量、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、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信息。同时以上报告内容的信息收集责任将由进口商延伸至出口商。
CBAM除了要求对生产设施的名称,地理位置等基础信息申报要求以外,需要对产品的如下关键信息进行申报:
· 产品的嵌入碳排放
· 产品的间接嵌入碳排放
· 产品在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
CBAM报告涵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CO2、N2O和PFCs。
过渡期适用的产品类别
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、铝和氢6个行业,根据欧盟海关税则号(CN code)来确认是否在CBAM范围内,CN code是进入欧盟的海关编码,所有进入欧盟的产品均需要向海关填报此编码。
钢铁、水泥、铝、化肥、电力和氢气六大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,也是CBAM的重点监测对象。
《中国百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(2023)》榜单中显示,上榜的百家公司2022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合计约50.48亿吨,接近当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的一半。其中电力、水泥、钢铁是组成榜单的三个主要行业,合计有69家企业上榜,合计占榜单总排放量的75.48%。
针对被CBAM纳入范围的六大行业,在过渡期内,我们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:
·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:通过引入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绿色技术,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。
· 推动清洁能源转型:逐步替代传统能源,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,减少碳排放。
· 加强碳排放监测和报告: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体系,及时提交准确的CBAM核查报告。
CBAM要求的首次核查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由进口商提交欧盟官方管理机构。
CBAM核查报告应包括企业的碳足迹情况、碳排放监测数据、碳减排措施等信息。为了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,建议企业选择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碳排放核查,并遵循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。
无论是过渡期还是实施期,CBAM核查报告都由进口商提交。
全面实施后CBAM 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必须由欧盟碳交易市场授权验证者进行验证。
2019年《欧洲绿色新政》发布,其首要任务就是将欧洲变成第一个气候中和的大陆。2021年欧盟位委员会在气候、能源、交通和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提案,以期到2030年,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%(Fit for 55);到2050年,实现碳中和,同时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。
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以下简称CBAM),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,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,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。
通过CBAM将鼓励非欧盟国家减少排放并防止碳泄露(Carbon Leakage)风险以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,为落实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做出重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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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过渡期:2023年10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
进口商的第一个报告期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。
到2025年12月31日,CBAM 将仅作为报告义务适用,无需进行任何财务支付或调整。
涵盖的行业 -- 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。
· 正式期:2026年1月1日-2034年12月31日
CBAM 将逐步实施,免费配额将在2026年至2034年这九年期间逐步取消。进口商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并缴纳碳税(以预购并清缴CBAM的形式完成,CBAM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市场每周平均价进行波动),第三方独立机构核查将会变成强制性要求。
涵盖的行业 -- 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,以及可能扩展的行业(具体需等欧盟进一步评估结果)
· 全面实施后:2035年1月1日以后
取消全部免费碳配额,进一步拓展覆盖行业,且欧盟不再发放免费碳配额。覆盖行业 -- 后续随着范围的扩大,CBAM 在全面实施后最终将捕获 EU ETS 覆盖行业 50% 以上的排放量。
缓冲期内,欧盟进口商要求每个季度申报一次碳关税情况。国内生产商,每年计算一次自己相关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即可,缓冲期内需要申报3次。欧盟给出了默认值用于申报,实际上,2024年第二季度前进口商可用默认值进行申报,到2024年第三季度要求用真实数据进行申报。对于我们国内生产商,只要在2024年第三季度前,计算出2023年度的真实数据即可。
CBAM报告内容包括每类货物的数量、产品所含的实际排放总量、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、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信息。同时以上报告内容的信息收集责任将由进口商延伸至出口商。
CBAM除了要求对生产设施的名称,地理位置等基础信息申报要求以外,需要对产品的如下关键信息进行申报:
· 产品的嵌入碳排放
· 产品的间接嵌入碳排放
· 产品在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
CBAM报告涵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CO2、N2O和PFCs。
过渡期适用的产品类别
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、铝和氢6个行业,根据欧盟海关税则号(CN code)来确认是否在CBAM范围内,CN code是进入欧盟的海关编码,所有进入欧盟的产品均需要向海关填报此编码。
钢铁、水泥、铝、化肥、电力和氢气六大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,也是CBAM的重点监测对象。
《中国百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(2023)》榜单中显示,上榜的百家公司2022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合计约50.48亿吨,接近当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的一半。其中电力、水泥、钢铁是组成榜单的三个主要行业,合计有69家企业上榜,合计占榜单总排放量的75.48%。
针对被CBAM纳入范围的六大行业,在过渡期内,我们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:
·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:通过引入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绿色技术,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。
· 推动清洁能源转型:逐步替代传统能源,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,减少碳排放。
· 加强碳排放监测和报告: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体系,及时提交准确的CBAM核查报告。
CBAM要求的首次核查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由进口商提交欧盟官方管理机构。
CBAM核查报告应包括企业的碳足迹情况、碳排放监测数据、碳减排措施等信息。为了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,建议企业选择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碳排放核查,并遵循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。
无论是过渡期还是实施期,CBAM核查报告都由进口商提交。
全面实施后CBAM 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必须由欧盟碳交易市场授权验证者进行验证。